【以案释法】惊了!靠泊期间往海里倒垃圾?无人机:当我是摆设吗?!

海洋不是垃圾场,船舶垃圾岂能一倒了之?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吸收升级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的海洋污染防治规则,使船舶违法排污监管更加规范、打击更加精准。可偏偏仍有部分船员心存侥幸,趁着夜色偷偷倾倒。殊不知,海事部门无人机天眼巡航,已织就一张全覆盖的监管天网,任何小动作都逃不过它的眼睛。

请看本期案例。

典型案例

2026年4月1日1830时左右,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开展错时执法,使用无人机巡航时发现:散装水泥运输船“A”轮在宁波“B”码头靠泊期间,一船员向水域倾倒散装水泥货物残余。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电话劝阻,该船员随后停止后续倾倒行为。

违反条款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

第七十九条第一款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,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、生活污水、含油污水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、废气等污染物,废弃物,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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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

第十五条第一款

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、生活污水、含油污水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、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,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

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》

第十二条第一款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、停泊、作业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、生活污水、含油污水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、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,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有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。

案件分析

该轮载运的货物是散装水泥,属于C组货物。按照托运人的申明,该货物残余属于J类船舶垃圾,对海洋环境无害的货物残余。无害并不代表无影响,水泥粉尘沉降后覆盖海床,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;散装水泥遇水呈碱性,可使局部海域pH值升高,影响鱼卵及幼体的正常生长发育。

如何正确排放处置船舶垃圾

01

配齐设备

船舶应当按照船检证书要求,配备足够数量和容积的分类垃圾桶。垃圾桶需有盖、不渗漏、不外溢,或者对垃圾实行袋装。船长12m及以上的船舶,应设置告示牌以便船员及乘客知道关于船舶垃圾处理的规定。

02

分开收集排放

(1)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。

(2)海域排放控制要求

1)在任何海域,应将塑料废弃物、废弃食用油、生活废弃物、焚烧炉灰渣、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。

2)对于食品废弃物,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(含)的海域,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;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(含)的海域,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25毫米后方可排放;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。

3)对于货物残留物,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(含)的海域,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;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,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。

4)对于动物尸体,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(含)的海域,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;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。

5)在任何海域,对于货舱,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,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;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。

(3)混合垃圾处理规则

在任何海域,对于不同类别船舶垃圾的混合垃圾的排放控制,应同时满足所含每一类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。

03

规范记录

按规定配备并规范填写《垃圾记录簿》。垃圾记录簿记录需包括:排放的日期和时间、港口或设施名称、排放垃圾的种类、估算量(以立方米计)等,并由负责排放或者焚烧的主管高级船员签署,每页记录完成时需由船长签字。《垃圾记录簿》须留存在船舶、固定或浮动平台上的适当处所,以备在所有合理时间内随时可查,记录簿在完成最后一次记录后须至少保留 2 年。

温馨提醒

海事部门@各航运公司、船长和船员,以下三点请牢记:

01

守好船舶防污染第一关

责任到人,别掉链子

航运公司:应当建立、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,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,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,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,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。

船长:作为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。确保船舶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配备、使用和维护符合要求;负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、处理和排放管理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。

02

垃圾处理守底线

分类收集,规范排放

船舶垃圾不是“一桶倒”,需严格按照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》分类收集、分开储存。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,要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,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。

特别提醒:船舶排放船舶垃圾等污染物,记得提前在海事“一网通办”平台报告;污染物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后,务必妥善保存“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”等接收凭证---这是你的“护身符”。

03

别侥幸!

无人机“天眼”正在盯着你

“天黑没人看见”“只倒一点不要紧”……这些想法,该彻底抛弃啦!

当前,海事部门一织起一张立体监管天网:以无人机空中巡航为核心,电子巡航、CCTV视频监控协同联动,重点水域全天候、无死角动态监管。

无人机视角高、机动灵活,哪怕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等复杂条件下,也能精准抓拍违法排污行为。智慧海事时代,任何时段、任何角落的违法排污都将无所遁形。

来源:宁波宁海海事处

审核:宁波海事局法规规范处&危管防污处

作者:王嘉倩 黄新芳

责编:卫冕 盛雪

发布于:北京市